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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对企业的影响企业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原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企业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原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仍按原规定办理;企业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仍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企业按规定需向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现在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企业按规定需在原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现在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原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企业在用的金税盘、税控盘仍可延续使用;企业取得的、在原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使用。 所以,国地税合并后,对企业的影响并不会很大,不会出现某个业务或某个票据急剧变化的情况,企业只需了解基础的动向,然后在办理时根据办税员的指引操作即可。 18605387375 |